2026年度招标: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2026年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择项目(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DRWY-202602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2026年法律服务中介机
构选择项目,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中发公司
2026年第1次)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
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2026年法律服务中
介机构选择项目。
2.2 招标内容:增聘5家法律事务所服务机构为集团及权属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
2.3 合同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根据律师事务所完成工作响应时间、质量、服务态
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入围单位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2.4 选择数量:5家。
2.5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6 项目估算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2.7 成果或目标要求:满足甲方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并具有解决疑难法律问题或代理疑难、复杂诉讼(仲
裁)案件的能力。
3.2 人员要求:拟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熟悉国有企业管理、园区运营、投
融资、贸易、建设工程、公司治理、人力、跨境投资、国际贸易等领域法律实务,具有成功处理相关领域
法律事务的经验和业绩。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
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5年12月31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
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自2025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
书)。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不需要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5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
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
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
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
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需加盖
公章):①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鲜章);②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鲜章);③授权委托书
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④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鲜章);2、招
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邮 箱:zbcg2025@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7801198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