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招标详情:长春高新兴华学校校车承运机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YXM-F2026005)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高新兴华学校校车承运机构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
标人为长春市十一高中兴华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确定1家校车承运单位,本项目仅由采购人提供校车服务商入围资格,采购人不 承诺、不保障固定乘车生
源,乘车学生数量由实际家长自主报名确定,服务商自行承担生源 不足带来的全部经营风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高新兴华学校校车承运机构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高新兴华学校校车承运机构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能力;
(二)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无管理责任、社会反响良好、符合国家《校车安全 管理条例》规定
的,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依法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三)供应商须具备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自有校车车辆,现有在册校车数量充足,能够足 额保障本项目学生接送
运力。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包的采购活动。生
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 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25日08时30分到2026年07月01日16时00分
(1) 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6日13时00分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邮 箱:liztoubiao@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3581590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