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洛阳隆盛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HNYZ-2026-01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隆盛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洛阳隆盛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以洛阳隆盛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发债主体,本次债券拟申报注册
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债券期限自起息日起至存续
期满不超过7年(含本数),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后期具体发行金额以招标人实际使用需
求及监管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隆盛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隆盛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
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证》。
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
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
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
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附“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
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
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投标文件中须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采购为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26日08时30分到2026年07月02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资料复印件:营业
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16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HNYZ-2026-013
2、项目名称:洛阳隆盛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本项目以洛阳隆盛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发债主体,本次债券拟申报
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债券期限自起息日起至
存续期满不超过7年(含本数),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后期具体发行金额以招标人实际使用
需求及监管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选聘债券发行的承销商,为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公司债券为目的,
以达到国家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的标准为基准,设定融资方案,组建项目专业工作团
队,统筹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担保机构等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
工作。承销商提供债券申报发行及承销服务并负责公司债券申报材料编制、报批,发行承销
(含余额包销)、备案及债券本息代理兑付等全流程工作,具体涵盖发行前期筹备、申报材
料撰写、监管审核注册协调、发行上市推进、存续期服务、中介机构统筹协调、债券本息代
理兑付等事项,并承担余额包销相关责任。
6、发行总额:本次债券拟申报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可一次或分期
发行。(后期具体发行金额以招标人实际使用需求及监管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7、服务期限:本次债券本息兑付完成,承销商存续管理义务完成为止。
8、债券期限:自起息日起至存续期满不超过7年(含本数,以最终批准结果为准)。
9、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0、预算控制金额:债券承销费综合打包不超过本期债券实际发行总额的2.2‰/年。
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证》。
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
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
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
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附“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
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
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投标文件中须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采购为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6月26日—2026年07月0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资料复印件:营业
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
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审核结果为准,资格审查时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
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6日09时30分。
五、开标时间
1、时间:2026年07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
邮 箱:gxzb16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