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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招标公告:天鹅河景区大型画舫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7-19 所属分类: 石油化工

2026招标公告:天鹅河景区大型画舫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省份:新疆

内容:

天鹅河景区大型画舫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TZB(CW)2026-267)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鹅河景区大型画舫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9万元,招标人为库尔勒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采购景区内河单层仿古观光画舫,需适配河道桥梁限高通行,用于景区常态化水上观光运营。(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鹅河景区大型画舫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鹅河景区大型画舫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机构。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三证或五证合一);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及法人身份证或具有法定效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须明确采购项目或标段名称、授权事项、权限、期限等)、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提供被委托人在本公司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供应商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依法注册、具有合法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发生关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供应商须是船舶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纤维增强塑料船舶建造适检条件评估报告或满足船检要求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16日10时00分到2026年07月22日20时00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6年07月16日至2026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2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获取方式:线上获取(将下述文件加盖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购买磋商文件时需发送以下资料原件):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三证或五证合一)或独立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法人前来报名请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及身份证,如是委托人前来报名请携带具有法定效力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须明确采购项目及包段名称、授权事项、权限、期限等信息并将法人身份证正反面与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放置同一页)、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提供被委托人在本公司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是船舶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纤维增强塑料船舶建造适检条件评估报告或满足船检要求的证明材料。

(4)报名表(见附件)。

(注: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加盖鲜章的彩色扫描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将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放置同一页加盖鲜章并加盖法人章或签字,以上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资料不全或逾期发送将导致报名不成功。)

售价(元):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8日12时00分

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8日12时00分

开标地点: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电子版响应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在压缩文件中进行加密,发送至代理邮箱,邮件发出后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接收情况。电子响应文件如逾期发送、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加密,响应将被拒绝。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七、其他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