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郑州龙门实验学校(长安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公开招标
项目地区 河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龙门实验学校(长安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2.项目编号:豫教招标采购-2026-45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郑州龙门实验学校(长安校区)食堂经营服务。根据营养膳食需要,中标方向师生提供安全、放心、质优价廉餐饮服务,就餐人数约3000人(最终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并配合学校完成与食堂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学校对其服务质量、饭菜质量和价格、安全操作等进行监督。
中标方需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健康、安全的饮食服务,合理搭配,满足师生用餐需求。保证在物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师生对学校饮食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
5.服务地点:郑州龙门实验学校(长安校区)
6.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卫生服务行业的验收标准和采购人的管理要求。所有餐饮服务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食堂食品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确保食物新鲜、安全、无污染;食堂操作间环境及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学校及河南省标准化食堂规定的标准,提供清洁、舒适的用餐环境。
7.服务期限:1年(合同半年一签,服务期限内若出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较严重的供餐舆情、考核不合格、出现违规行为、师生满意度低于80%等情况,学校可启动退出机制,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其退出。)
8.标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段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2信誉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自2026年07月21日起至2026年07月27日止(北京时间,下同),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获取方式:远程获取(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转账凭证截图,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
邮件正文应注明参与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接收招标文件的邮箱,招标文件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回复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3.售价:500元(转账时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8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8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