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南省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及零星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
(招标编号:HNZD-2026-046-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
一、招标条件
本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及零星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及零星采购项目(三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及零星采购项目(三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8月10日08时30分到08月14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8月2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安阳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8月2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安阳市
七、其他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及零星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受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委托,就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及零星采购项目(三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各称: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及零星采购项目(三次)
1.2项目编号:HNZD-2026-046-2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采购预算:按综合折扣率报价,最高限价100%。供应商中标后根据院方实际采购情况据实结算。(详见第二章“2.2具体技术要求”)。
1.6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期限)质量要求质保期限
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及零星采购合同签订后1年内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第二章
1.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4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公司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开标仪式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相关信息,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开标时间前截止。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单位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磋商文件》的获取(现场报名)
3.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8月10日至8月14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周六日不办公)。
3.2地点:安阳市
3.3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
3.4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3.5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请各供应商通过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磋商地点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8月20日9:30:00(北京时间)。
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安阳市
6、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王 先 生
咨询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cg10014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