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伊犁州中医医院医疗设备功能用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一、招标条件
本伊犁州中医医院医疗设备功能用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063424.91元,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和招标范围
规模:伊犁州中医医院医疗设备功能用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内包含2项,即:(1)伊犁州中医医院重大设备更新项目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开发区院
区现有CT、骨密度、胃肠造影、核磁等设备机房、控制室的室内改造;南苑院区新建DR设备机房、控制室。包括但不限于原有装饰物拆除、基础设施改造,给排水、暖气、电气电路(箱变)、网络接口、射线屏蔽设施、电磁屏蔽设施、装修装饰、照明灯具、吊顶、地面、墙面、门禁系统、设备安装区域结构补强等,不涉及消防设施改造,预算金额及分项最高限价2598381.71元国债资金);(2)伊犁州中医医院CT室防辐射改造及正压机房移机处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原有墙体、装饰物拆除及移机、基础设施改造,给排水、暖气、电气电路、网络接
口、射线屏蔽设施、装修装饰、照明灯具、吊顶、地面、墙面、门禁系统、空调等,不涉及消防设施改造预算金额及分项最高限价465043.2元(自筹配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犁州中医医院医疗设备功能用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包含伊犁州中医医院CT室防辐射改造及正压机房移机处理项目、伊犁州中医医院重大设备更新项目附属配套工程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犁州中医医院医疗设备功能用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包含伊犁州中医医院CT室防辐射改造及正压机房移机处理项目、伊犁州中医医院重大设备更新项日附属配套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需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见,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或加盖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需提供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年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到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业不满三年的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到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
录。(“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7)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采用承诺函形式。(8)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文件。
9)供应商需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含)以上资质。
(10)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8月26日10时00分到09月01日20时00分
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9月07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9月07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新疆伊宁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王 先 生
咨询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cg10014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