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镇江市口腔医院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镇江市口腔医院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镇江市或通过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JSKQYY-(2026)公字第04号
1.2项目名称:镇江市口腔医院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
(一)标段一:高端款3台,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1、标段限价30万元,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供货期:60日历天。
(二)标段二:普通款1台,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1、标段限价5万元,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供货期:60日历天
1.3每标段只中一家供应商,两个标段可以兼投兼中。
1.4供货地点:镇江市口腔医院总院
1.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不允许分包、转包。
1.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提供近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供应商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资格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2、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 《医疗器械注册证》;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Ⅱ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评审时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6年8月31日10时30分至2026年09月0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3.2获取方式:线上获取或者现场获取。
3.3采购文件工本费:300元。
3.4线下领取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等。
线上邮箱领取,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中,代理机构确认报名材料内容齐全后,向报名单位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6年09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镇江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王 先 生
咨询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cg10014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