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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招标公告:碳元科技(吉林省)有限公司SOFC物流(长春)综合能源管理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10-02 所属分类: 石油化工

2026招标公告:碳元科技(吉林省)有限公司SOFC物流(长春)综合能源管理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省份:吉林

内容:

(招标编号:ZZJL-2026-4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SOFC物流(长春)综合能源管理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000万元,招标人为碳元科技(吉林省)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1 项目名称:SOFC物流(长春)综合能源管理改造项目。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2.3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2MW级SOFC综合能源系统,建设面积2000m²,主要建设天然气净化储气系统、2MW SOFC发电阵列、集中供冷供热系统、CO₂集中捕集系统、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及配套电气、土建安装公辅工程,构建“发电+制冷+热水+CO₂捕集利用”四联多产综合能源体系。

2.4 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2.5 计划工期:(1)施工工期:2026年10月31日至2028年06月30日。(2)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的方案、概算,4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并提供全部合格的设计成果。

2.6 质量标准:(1)施工质量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7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13000万元,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费用为:12800万元,设计费用为20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SOFC物流(长春)综合能源管理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质须相应符合以下①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投标文件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编制并盖章。

3.5 投标人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无在建工程。

3.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无在建工程。

3.7 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8 企业业绩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认定: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9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1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9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10日16时00分

售价:¥50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吉林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