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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招标公告: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海燕幼儿园室外场地悬浮地板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10-21 所属分类: 石油化工

2026招标公告: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海燕幼儿园室外场地悬浮地板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省份:宁夏

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ZYSCG-2026-(采)-170

2.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惠农区海燕幼儿园室外场地悬浮地板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240000.00元人民币

5.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元人民币

6. 采购需求:

| 标段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一 | 悬浮地板采购安装 | 项 | 1 | 240000.00 | 240000.00 | |

| | 数量合计 | | 1 | 预算合计(元) | 240000.00 | |

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情况符合以下情形:□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采购的;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___%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小微企业制造。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分包 □联合体 □合同分包。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3.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资格承诺函》);

3.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2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3 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5.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发送

方式:有意参与投标的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将"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及附件报名表信息填写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并注明项目名称以及联络方式等有效信息。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石嘴山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嘴山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