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银行齐齐哈尔分行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齐齐哈尔分行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采购项目用途及内容:员工食堂厨房相关设备采购,详见《附件:齐齐哈尔分行食堂厨房设备清单》
4、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自货物验收合格且收到合规有效发票之日起支付97%款项,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中小企业60日/非中小企业采购90日,保留合同总价的3%作为保证金,质保期限1年。
5、项目预算:人民币193410元(验收、安装及配送均为免费)
二、供应商应同时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公告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应为信誉良好。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供应商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
(5)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中国银行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6)被列入我行反洗钱关注名单,且根据控制措施禁正与其往来的。时措施禁工
中国银行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中国银行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中国银行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5.如供应商为我行关联方,相关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得违反监管禁止性规定。
6.如供应商为我行关联方,相关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得违反监管禁止性规定。
三、其他需求
1.供应商违法违纪、违反采购人采购相关规定或不按合同履约等行为,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包括但不限于: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提交虚假材料、无故拒不签署合同及其它损害我行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3)违反我行采购相关规定,干扰我行采购活动,或影响我行业务经营正常开展的行为;
(4)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5)泄露我行保密信息的行为;
(6)被纳入“负面名单”管理的行贿或廉洁问题等行为;
(7)供应商评价中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行为;
(8)存在故意泄露我行客户信息、欺诈、乱收费、暴力催收、虚假宣传、以我行名义对外宣传、未积极配合我行处理消费者投诉等侵害我行利益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9)入围供应商多次无故不响应我行采购邀请的行为;
(10)其他损害我行利益的行为。
4.供应商在结算时需提供正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5.本项目合同由中国银行齐齐哈尔分行与供应商签署。
四、登记
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7日,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书(如有)、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有)、占比超过25%的受益所有人身份证(如有)扫描件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送至我单位联系电子邮箱待资格审查合格后发送响应文件。
五、应答文件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8时30分
提交地点:黑龙江省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达定规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
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报名工作完成后统一通知谈判时间
谈判地点:黑龙江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王 先 生
咨询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cg10014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