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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校园超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0-14 浏览次数:1

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校园超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校园超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最低限价:一标段不低于30万元/年,二标段不低于20万元/年

4.采购需求:

标段号  标的名称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备注

一标段  房屋位于雁湖校区动力中心西侧,面积247平方米  学校提供经营所需的房屋场地;承包单位承包经营,投入全部设施设备,自负

盈亏。   限经营日杂百货、文具、体育用品、床上用品、饮料、定型包装食品以及师生工作及生活必需的其他日用品,不得进行现场炸、烤食品及产生油烟的加工,不得经营烟酒及国家特许经营项目。    每年不低于30万元,共招标三年二标段  房屋位于雁湖校区动力中心东侧,面积192平方米  学校提供经营所需的房屋场地;承包单位承包经营,投入全部设施设备,自负

盈亏。   限经营日杂百货、文具、体育用品、床上用品、饮料、定型包装食品以及师生工作及生活必需的其他日用品,不得进行现场炸、烤食品及产生油烟的加工,不得经营烟酒及国家特许经营项目。    每年不低于20万元,共招标三年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R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

2.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2.6投标企业须提供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7投标企业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2.8投标企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5年11月0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手  机: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