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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医院食堂(含便民超市)托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0-14 浏览次数: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医院食堂(含便民超市)托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ZJ258-037-C)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医院食堂(含便民超市)托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标项一:医院食堂(含便民超市)托管服务,主院区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北一巷100号,职工食堂楼一层建筑面积约1694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1694平方米;西门小餐厅60平方米;在4号楼、6号楼各设置一处配餐点:4号楼设置有一处便民服务部面积约61平方米。

标项二:医院食堂(含便民超市)托管服务,胸科院区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106号,职工食堂建筑面积约301平方米;A楼与C楼连廊设置有一处便民服务部面积约25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医院食堂(含便民超市)托管服务项目;

(0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医院食堂(含便民超市)托管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医院食堂(含便民超市)托管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或流通许可证》。

(0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医院食堂(含便民超市)托管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或流通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3日10时30分到2025年10月20日18时30分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4日11时00分

七、其他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可证明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2)《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或流通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文件费:300元/标项(售后不退)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