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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省级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库区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0-22 浏览次数:7

廊坊市省级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库区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北省  2025-10-22

项目概况

廊坊市省级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库区维修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114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FHW2025-051

项目名称:廊坊市省级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库区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内容:库区维修改造项目

最高限价:1658456.10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工期:202631日至2026103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提供财务状况承诺函(格式自拟),3、提供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自拟),4、提供缴纳税收承诺函(格式自拟);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U盘一个(报名现场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单独发送)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时间:20251023日至20251029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金直接购买

售价:人民币500/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1141000(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