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三塘湖风力发电一场一期49.5MW发电工程升级改造前期专题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巴里坤三塘湖风力发电一场一期49.5MW发电工程升级改造前期专题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三塘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规模: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5万kW。其中5万kW部分,拟拆除原66台风机、箱变、8条集电线路、10千伏开关柜及1台110千伏主变,采用新建2条35kV集电线路,汇入35kV开关柜间隔,通过在原110千伏升压站站址内新建1台50MVA主变接入风电场原110kV母线并网。增容20万kW部分,拟新建1座110千伏升压站,拟采用一条双分裂110kV线路送入220kV峰峦变,最终以国网公司批复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
2.3标段划分: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巴里坤三塘湖风力发电一场一期49.5MW发电工程升级改造前期专题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招标
2.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三塘湖镇华能三塘湖风电场(距离三塘湖镇直线距离约18km,与哈密市直线距离约162km)
2.5服务期:合同生效后,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生效后,收到招标人委托函后,接入系统专题报告、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及用地预审应在7日内取得批复;
(2)除以上报告外的其他14项前期专题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自收到招标人委托函后20日内完成编制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3)如遇政策变化或招标人原因等造成不能按期完成可适当顺延,招标人未出具委托函的专项报告不支付费用。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内容以满足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三塘湖公司哈密巴里坤三塘湖风力发电一场一期49.5MW发电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含110kV升压站及配套送出工程)所需技术资料要求为准,形式及深度按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及现行审查要求进行。
以下前期专项报告及报审包含5万kW等容改造部分、20万kW增容改造部分、新建及改建升压站、外送线路所需前期各类专项报告,前期专项报告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本项目前期专项报告编制允许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接入系统报告及输电规划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2)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3)地形测绘服务及初勘(风电场按照1:2000国家2000地形图,升压站及生活区1:500);(4)草地征占(租)手续办理服务及报审服务;(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7)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报审服务;(8)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9)电能质量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10)地灾评估编制及报审及压覆矿查询批复服务;(11)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及土地预审报件编制及报审服务;(1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13)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14)测风数据及风资源分析论证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15)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及复垦方案编制报审服务;(16)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②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200MW及以上规模陆上风电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或设计或勘察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装机容量)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10日17时00分止。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