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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聚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养殖园区信息化改造工程(一期)招标

发布日期:25-11-10 浏览次数:3

漯河聚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养殖园区信息化改造工程(一期)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养殖园区信息化改造工程(一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0万元,招标人为漯河聚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预算:3000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养殖厂区信息化改造工程(一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养殖厂区信息化改造工程(一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本项目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但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5年06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5年06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6日08时00分到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为线下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11日(国家法定节

假日除外),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包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每份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1日09时3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