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设计院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储配煤及输煤EPC总承包工程凝结水回收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储配煤及输煤EPC总承包工程
2.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规划南区
3.采购包名称:凝结水回收装置
4.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5.最高限价: 27 万元
6.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一批凝结水回收装置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具体见谈判文件。
8.合同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个月
9.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主体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存在工商变更情形,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变更证明。所有证明文件均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没有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报表须清晰可辨,成立时间不足的可仅按询价文件要求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有或租赁设备的证明文件(采购或租赁合同、发票),提供与采购标的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贸易商类采购可以不设置此项要求)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时间不足的可仅按询价文件要求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列入发改委和人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名单;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提供以上网站查询截图。
(6)未被项目业主单位或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或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键人员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具有相关设备生产许可证及国家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等证书;相关配套设备资质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近五年,煤炭、电力、煤化工或石油化工等行业项目完成过 3项凝结水回收装置业绩,其中至少有1个单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人民币的业绩(提供合同、用户证明文件、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若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同时由设备制造商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 2025 年 11 月12日12:00至2025年11月18日12:00。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