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一三七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项目编号:JCXD2025HW1106
一、招标条件
受长春市一三七中学的委托,现对长春市一三七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业务。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其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一三七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预算:¥300000元;
2.3磋商范围: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等,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4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5交货地点:长春市一三七中学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拒绝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投标;
拒绝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4拒绝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发送以电子邮件形式获取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将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邮件回复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2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予受理;
5.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函;
5.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