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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合作区智慧交通提升工程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5-11-16 浏览次数:1

深汕合作区智慧交通提升工程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深汕合作区智慧交通提升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3.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壹万玖仟贰佰元整(¥519,200.00)


4.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汕合作区智慧交通提升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1



详见采购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供应商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如存在未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需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 ;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