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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启东市黄浦江路(林洋路-滨江大道)道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16 浏览次数:1

新启东市黄浦江路(林洋路-滨江大道)道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黄浦江路(林洋路-滨江大道)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黄浦江路(林洋路-滨江大道),项目东至滨江大道,西至林洋路。


2.1.2建设规模:启东市黄浦江路(林洋路~滨江大道)工程位于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项目西起现状林洋路交叉口东侧,起点桩号为K0+039,东至规划滨江大道交叉口西侧,终点桩号为K0+613.407,路线全长约574.407m,道路红线宽度为36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40km/h。本项目估算投资约1900万元。


2.1.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绿化养护等级为二级养护,养护期为二年。


2.2招标范围:黄浦江路(林洋路-滨江大道)施工图所示的道路、排水、给水、安全设施(不含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监控部分)、照明、景观绿化工程及大型土石方工程等。其中安全设施中的交通信号灯部分及监控工程仅计算基础、预埋管及手孔井(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


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


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1月27日9时00分。


5.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时0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