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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伊宁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18 浏览次数:1

伊犁州伊宁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JLCG-202503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伊犁州伊宁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伊宁县1座污水处理厂(涉及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进行升级改造,更新设备共计76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新曝气系统2套、罗茨风机3套、提升泵6台、粗细格栅2套;更新厂区巴歇尔计量槽2套;更新进出口在线检测设备及动态管控设备2套;更新沉泥刮吸、斜板、排泥角阀、推流器、刮泥行车1组;更新加药设备、尾水消毒设备1套;更新污泥处置设施、污泥运输车辆1台、污泥清运车辆1台、维修车辆1台;更新自控化验设备1套、应急池1座;更新调节池水泵3台、发电机1台、搅拌机、水泵、风机30套;更新自控仪表1套、配电柜12台。

(具体内容详见设备清单)。对以上设备采购及安装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犁州伊宁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建设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犁州伊宁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建设项目(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1)采购的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

(2)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2)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2)拟任职于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打印件须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打印);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7日10时00分到2025年11月21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线下领取,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16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7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七、其他

服务期限:设备到货阶段、设备安装阶段、设备验收及运行阶段等监理服务期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二套,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法人直接参加的只需出示法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售价:500元/本,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