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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扫描电镜制样系统国际(1)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09-16 浏览次数:4

上海交通大学扫描电镜制样系统国际(1)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上海交通大学扫描电镜制样系统国际招标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扫描电镜制样系统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上海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备注

1 扫描电镜制样系统 1套 1)高真空镀膜仪真空系统:极限真空度≤3×10-6 mbar,工作真空度8×10-3至1×10-1 mbar可调;2)离子束抛光仪离子枪电压调节:1-10 kV,离子枪数量≥2把,离子枪电压与电流为独立控制,可任意选择工作离子枪。3)其他技术要求详见第八章第二部分《技术规格》。 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或接到用户通知后3个月内发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合法运作;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可靠的售后服务能力,拥有专业技术支持人员以及硬件维修工程师负责售后服务;

5)若投标人不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则必须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6)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近3年内(2022年9月至今)须具有不少于2项同类设备的销售业绩(提供业绩清单或合同复印件);

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行贿犯罪记录;

8)采用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单独关境地区)制造的产品(含由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材料、部件)的产品)参与投标的境内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09-15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09-22

招标文件售价:¥500/$80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