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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采油气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车载式燃气气举设备租赁招标的公告

发布日期:25-10-20 浏览次数:2


湖北省关于采油气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车载式燃气气举设备租赁招标的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车载式燃气气举设备租赁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44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采油气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标段内合同估算金额:144万元(不含税);服务期限:自设备到达现场使用正常后,经双方共同验收并开具验收合格确认单之日起租,租赁周期为一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车载式燃气气举设备租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车载式燃气气举设备租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设备租赁等相关内容:

(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中石化、江汉油田及下属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

列入江汉油田承包商“黑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最近三年(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算):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投入的主体设备要求为:

5.1本项目需求为车载式燃气气举设备3台,要求投标人必须拥有1台及以上,若投标前数量不足,可采用承诺方式进行承诺中标后进行配置,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配备到位,若中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每逾期一日,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延误损失、向第三方采购产生的差价等)。如违反上述承诺,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将我方列入江汉油田承包商黑名单、限制在油田范围内承揽业务的处理。

5.2车载式气举设备(天然气压缩机组)必须为公司自有资产,购置年限小于5年。必须购买设备财产保险(包括设备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进气压力范围0.3~2.0MPaG;出口压力0~35MPaG;进气温度20~40℃;压力达到2MPa时压缩机单机排量达到1500~2000 Nm3/h;冷却形式风冷;动力源天然气发动机;分离器具有集成气源气水分离和过滤功能;

5.3配套车辆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所需的设备运载车辆为公司自有或与运输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的车辆。车辆购置时间小于8年,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运营所需的相关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包含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租赁合同等。车辆保险必须购买(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等保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6日08时00分到2025年10月21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5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5日09时0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