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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无人机教学专业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5-10-20 浏览次数:5

2025年度@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无人机教学专业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

受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委托,就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无人机教学专业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无人机教学专业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HNZQHY-2025-013

3、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预算控制金额:100000.00元;

4、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4.1、项目概况: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无人机教学专业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周山校区采购无人机设备,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4.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4.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5、质保期:1年;

5、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2.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需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3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开标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