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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洁亚河东区城市管理一体化项目(南片)除雪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0-24 浏览次数:1

天津洁亚河东区城市管理一体化项目(南片)除雪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天津洁亚河东区城市管理一体化项目(南片)除雪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8万元,招标人为天津洁亚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5年天津洁亚河东区城市管理一体化项目(南片)除雪设备采购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年天津洁亚河东区城市管理一体化项目(南片)除雪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年天津洁亚河东区城市管理一体化项目(南片)除雪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所属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3.根据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的服务商,拒绝参与招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6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23日17时00分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10月16日到2025年10月23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书。磋商文件的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7日10时3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