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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对外法治传播实验中心外语能力提升中心相关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0-24 浏览次数:2



西南政法大学对外法治传播实验中心外语能力提升中心相关设备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南政法大学对外法治传播实验中心外语能力提升中心相关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450,000.00元


最高限价:7,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西南政法大学对外法治传播实验中心外语能力提升中心相关设备


7,450,000.00元


1



多语种智慧微课:支持不少于6种语言实时互译,至少包含汉语与英语、德语、日语、法语、俄语实时互译。等


最高限价总计:7,45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0月23日 至 2025年10月30日。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