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司城区营销部机关食堂厨房专用设备竞争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YCQ202507801
2.项目名称:2025年十堰市公司城区营销部机关食堂厨房专用设备
3.采购方式:竞争谈判(综合评分法)
4.计划金额:人民币15.2万元
5.采购需求:城区局(营销部)拟建造机关、基层站点食堂,需采购一批厨房专用设备,包括专用灶具、油烟净化设备、消毒柜、定制货架、厨具、锅碗瓢盆,自助餐餐具,桌餐餐具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起60日历天内交付并安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配合采购单位日常工作的各类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3年内(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查询方法: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三年近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供应商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或被列入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禁止参加投标。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 年 11 月 3 日 17 时 30 分之前(北京时间,下同)。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 11 月 10 日15点00分
开启时间: 2025年 11月 10 日15点0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