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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平台运维服务及数据发布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03 浏览次数:3

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平台运维服务及数据发布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BZLT-WH-225106)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三章

一、招标条件

本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平台运维服务及数据发布运营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5.84万元,招标人为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平台运维服务;(002)空气质量数据发布运营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平台运维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002空气质量数据发布运营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3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0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网络获取或邮寄。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以领取采购文件。(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采购文件如需网络获取或邮寄的,申请人应将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所投包号、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采购

文件的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时30分

七、其他

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LT-WH-225106

2.项目名称: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平台运维服务及数据发布运营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万元):25.84

5.最高限价(万元):25.84

6.采购需求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平台运维服务及数据发布运营服务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络获取或邮寄。

3.方式(至少线上线下各一种方式):网络获取或邮寄。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以领取采购文件。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投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采购文件如需网络获取或邮寄的,申请人应将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所投包号、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中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