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梨树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项目碱性水电解制氢设备(I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吉远(四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吉林省四平市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内
建设规模:梨树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项目碱性水电解制氢规模为30000Nm3/h。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8月,计划总工期22个月。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交货期
信息服务
费价格(元)
吉电股份梨树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项目碱性水电解制氢设备(I标段)
(1)成套设备内的12台额定工况下实测产氢量1000Nm3/h碱性电解槽、3套4000Nm3/h气液分离撬块,3套4000Nm3/h氢气纯化撬块,其中纯化撬块氢气出口压力为1.66MPa(G),12套IGBT整流器(水冷冷却,含直流连接铜排)、配套1套补水及注碱系统、1套电解槽小室巡检装置、电气及仪表系统(含现场及远传仪表、在线分析等)、初装及调试所用药品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KOH、分子筛、催化剂等)、安装工具及材料、专用工具及辅助工具、备品备件等;所有撬装设备接口位置采用法兰连接,并由投标方提供配对法兰、垫片及紧固件(注:额定工况指1atm,0℃,实测产氢量为质量流量计法,在纯化出口测得的产氢量);(2)成套设备范围内的基础设计、详细工程设计以及撬块间联络管道的设计(设计要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3)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监督、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提供图纸资料、供货、包装、运输、交货、卸货、越冬防护(投运前)、保管、安装指导及问题解决、调试指导及问题解决、试运行指导及问题解决、配合验收和质量保证;
(4)提供培训、科研配合、技术文件编制和提交等工作。
(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自招标方通知
供货120天内
完成供货,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供货,满足现场施工
进度需求,实际开始供货时间
以招标人通知
为准。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以“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网站(http://cx.cnca.cn)或相关认证机构网站查询为准,未被列入暂停、撤销状态。)(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
(2)近18个月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应具有至少1项单体电解槽产氢量≥1000Nm3/h碱性水电解制氢设备供货并完成调试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设备数量等)、签字盖章的供货设备调试验收报告或性能考核报告等证明材料,发票等不作为业绩调试验收报告替代);
(4)投标电解槽应为投标人自主制造,不允许分包,系统设计、IGBT整流器(水冷冷却)、气液分离撬块、氢气纯化撬块允许分包,分包商为上述设备的生产商,不允许代理,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否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设计分包:整套碱性水电解制氢系统的设计分包单位应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资质(GC1/GC2),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文件;
2)水电解制氢设备的IGBT整流器(水冷冷却)生产商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及质量保证体系,且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电解水制氢设备IGBT整流器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设备数量等)、签字盖章的供货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3)气液分离撬块的生产商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压力容器制造,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及以上(D、A1、A2均可)的证书,或压力容器设计,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的证书;且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气液分离撬块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设备数量等)、签字盖章的供货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4)氢气纯化撬块的生产商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压力容器制造,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及以上(D、A1、A2均可)的证书,或压力容器设计,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的证书;且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氢气纯化撬块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设备数量等)、签字盖章的供货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两个标段必须同时投标,不允许选择性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