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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人民医院结核分枝杆菌显微扫描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03 浏览次数:4

大冶市人民医院结核分枝杆菌显微扫描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湖北省2025-11-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YECG2025-1006号

2. 项目名称:大冶市人民医院结核分枝杆菌显微扫描仪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 预算金额(元):35万元

6. 最高限价(如有):35万元

7.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8.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

9.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0.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4.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供应商投标委托代理人非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公司控股人、持股人或在职员工。

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工业”对中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投标人所投设备不应为试制品,投标人所投设备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投标人为所投设备医疗器械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方式:现场获取,须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函记载为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