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中学食堂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HNHJC-2025-025)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乐东黎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中学食堂设备购置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6.2529万元,招标人为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中学。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中学食堂设备购置项目,详见《用户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中学食堂设备购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中学食堂设备购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包含合伙企业)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单位项目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③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许执业许可证等证明]颁发的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④若为自然人的,提供件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前提供承诺承盖单位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1.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由受托人本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海口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NHJC-2025-025
1.2项目名称: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中学食堂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采购预算:¥462529.00元:
最高限价:¥462529.00元,报价最高不允许超出此最高限价(采购预算),否则按废标处理,所有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1.5采购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1.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