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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镇智慧停车泊位一期路外停车场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18 浏览次数:4

大岭山镇智慧停车泊位一期路外停车场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ZBZC-25046)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岭山镇智慧停车泊位一期路外停车场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89.13584万元,招标人为东莞市大岭山智慧停车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岭山镇智慧停车泊位一期路外停车场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岭山镇智慧停车泊位一期路外停车场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4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9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9日10时0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BZC-25046

项目名称:大岭山镇智慧停车泊位一期路外停车场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91,358.40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己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须提供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获取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9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