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乌鲁木齐海关口岸门诊部)2026年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乌鲁木齐海关口岸门诊部)2026年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分散采购;
预算金额:12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20万元(人民币);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三个标项:标项一为临床医学检测试剂,最高限价60万元;标项二为口岸病媒监测试剂,最高限价50万元;标项三为实验耗材,最高限价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不再进行财政政策扣除;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以上内容。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乌鲁木齐市;
方式:现场发售
售价(元):300元/包,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
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供应商于规定时间内前往现场携带证件及资料: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获取采购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注: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先 生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cg10014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