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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武汉市肺科医院(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2026年元旦春节福利提货券兑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2-16 浏览次数:8

招标推荐:武汉市肺科医院(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2026年元旦春节福利提货券兑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BZLT-WH-125314)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2026年元旦春节福利提货券兑换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4.8万元,招标人为武汉市肺科医院(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武汉市肺科医院(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2026年元旦春节福利提货券兑换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元旦春节福利提货券兑换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元旦春节福利提货券兑换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1中小企业政策:无。

5.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6.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12170900分到202512231700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获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磋商文件。(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磋商文件如需网络获取或邮寄

的,申请人应将获取磋商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所投包号、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的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售价():4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1229143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12291430

开标地点:武汉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

2.项目编号:HBZLT-WH-125314

3.项目名称:2026年元旦春节福利提货券兑换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4.8万元

6.最高限价:64.8万元

7.采购需求:武汉市肺科医院(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2026年元旦春节福利提货券兑换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为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货券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9.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一、项目概况

1.按《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工发(2024)2)要求,采购2026年元旦春节福利提货券兑换服务项目,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米、油、肉、蛋、水果等。并按节日以提货券形式发放,拒绝现金、购物卡方式。

2.采购标准:按900/人的标准一次性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分1次办理、发放。提货券有效期自供应商交货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包含线上、线下提货两种类型)

3.具体配送数量以采购人当期下达的书面采购订单为准。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承诺和合同约定完成配送服务。

4.预算金额:64.8万元(900/人,预计720份,以实际发放人数为据实结算)

三、技术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次采购合同项下物资配送供应能力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制定配送方案、货源方案、人员配备、质量控制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预案等。要求:全面、合理、操作性强、服务保证措施完善。

2.供应商可供选择的粮油类、食品类(不包含烟酒类)、生鲜类、日用品类货物品种齐全,能详细提供每类物资商品品牌品种、规格、型号情况,优先考虑公认的优质品牌,并贴合节日的时效性,质保期符合国家“三包”规定。

所供物资非自己生产的,应提供与物资生产商或其代理商签订的供销合同。

3.供应商提供物资供应服务质量、卫生保证措施及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4.提货券()有效期限自供应商交货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包含线上、线下提货2种类型)

5.供应商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作出的其他优惠服务承诺。供应商按采购人选定的商品备货,并保证每个提货点货源充足。如有破损等瑕疵及时更换,数量不足及时追加,并承担退货、调换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6.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订单3日内回告采购人慰问物资的备货情况。

7.采购人所购慰问物资若出现配送供货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后3个工作日内回告采购人。

8.供应商保证配送物资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质量标准及规范的商品。标签及包装标识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产品名称、制造者(生产商)名称、电话和地址。保证所供粮、油、杂粮必须是最近六个月生产的商品。采购人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非正规商品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经查实的,采购人可拒付全部货款。供应商除须负全部法律责任外,还须向采购人按该慰问物资零售价10倍支付罚金,且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采购合同。

9.供应商应在项目实施地具备实体店或卖场,且实体店或卖场分布广泛,方便采购人职工到店采购。主卖场或主店内可供选择的米、面、油食品种类(品牌)不少于5种。

10.供应商配送及时,配备专人负责业务服务工作,服务态度好。

11.供应商承诺须保证配送慰问物资达到国家相关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所供提货券可在项目实施地各家门店通用。供货商服务响应时间不长于12小时,客服电话上班时间畅通。

12.供应商不得无故终止供货和延期配送,节日期间能正常供货且能提供售后服务。

13.供应商应做好提货券防伪措施及设计,券封上有武汉市肺科医院院徽。

四、质量要求

1.本项目如发现供应商提货券兑换物资有以下情况,应接受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货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未经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超过保质期限的。

2.若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问题而引起投诉或因产品质量问题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情节严重者,由供应商负法律责任。

3.如配送供货质量、提货券兑换物资的卫生指标及理化指标未达到食品安全卫生及相关政策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合同总金额的5%。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供应商需要按照采购人约定的时间提供提货券及送货上门,出现延期罚款1000/次。

5.合理使用期限内,由于供应商提货券兑换物资的的商品存在其他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投诉或者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

*五、报价要求

1.本报价公式:按固定结算价格900/供应商所投提货券的面值*100%的方式计算进行折扣报价,以百分制形式表示。举例说明:如投标报价(折扣)98.9%,则报价公式:按固定结算价格900/供应商所投提货券的面值910*100%

2.供应商所投提货券的面值应≥900/人,低于上述面值要求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全部产品、运送、储存、设计、配送服务、税费等相关的费用,若有缺失视为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为此项目支付任何费用。

4.根据采购人要求,按固定结算价格(900/)以及实际发放人数据实结算。

5.本项目成交后的运行期间内,采购人职工数量如超过720人,采购人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超出部分人数仍以单价900/人进行结算,补充协议的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六、商务要求

*1.交付期: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货券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质保期:符合国家标准及要求,实物质保期不少于产品质保期的2/3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以实际发放人数为据实结算。

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交付期、质保期内容、时间作出承诺。

6.保密条款:参与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信息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7.违约条款:中标人交付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中标人需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逾期付款,采购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8.供应商提供2022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及用户反馈意见。

9.供应商提供门店产品的第三方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质检报告,米、面、杂粮、油、食品类(不包含烟酒类)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