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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09-03 浏览次数:10

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食堂经营服务项目己由有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2、招标范围:为公司食堂提供经营管理服务,服务范围包括采买服务、食堂用品管理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服务等相关的食堂经营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设备技术标准及要求;

3、合同年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

4、采购预算:1198085.07元/每年;

5、服务地点: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投标人还须提供食堂经营服务管理人员1名。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2025年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或者被长春市水务集团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 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清晰可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授权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电子邮件发出后请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如未电话确认的将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性的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检查通过后方可缴纳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机构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成功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方可参与本项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