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救助管理站治疗中心检验耗材试剂供货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 2025-09-30
受东莞市救助管理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东莞市救助管理站治疗中心检验耗材试剂供货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救助管理站治疗中心检验耗材试剂供货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X2025QY0124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50,000.00;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采购标的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单位)检验耗材试剂供货服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450,000.00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1.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1.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己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即:①供应商为生产商: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具备相应生产范围),若属于药管试剂的应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若属于药管试剂的应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具备相应生产范围),若属于药管试剂的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参考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参考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获取。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4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投标人在以上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2.线上邮箱报名:投标人请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报名缴费及相关手续。
注:采用线上报名方式的,请主动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办理报名事宜,如因投标人未联系代理机构而导致错过报名时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1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十、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9时30分。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4日止。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