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光纤副终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 2025-10-09
本招标项目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光纤副终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TZB0100-2025-2052),招标人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光纤副终端采购项目。
1.2 招标内容
1.2.1 招标内容:光纤副终端采购,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为“框架协议+具体采购合同”方式签署合同,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 序号 | 内容 | 规格 | 数量 | 预算 |
| 1 | 光纤副终端 | 支持永新无卡CA | 15万台 | 1560万元(含税) |
1.2.2 根据合作协议执行期限:框架协议执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如标的未执行完毕亦自动终止,剩余未执行的标的不继续执行;有效期内,如标的执行完毕则协议履行期限自动终止。
1.2.3 交货地点:吉林省各地市。
1.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供货。
1.2.5 质保期:自甲方签订到货验收单之日起5年。
1.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顺序确定中标人1人。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4元/台。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与本次投标产品的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经销商投标。
2.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供货数量、签署页等内容,如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及该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以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累计供货数量为准。时间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签署日期为准,原件备查。
2.5 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清算状况,提供2022-2024年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册不足三年企业,提供全部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注册企业不满一年,无须提供。
2.6 信誉要求:
(1)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违约的行为,提供承诺书;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且未被移出的企业禁止参与本次投标,需投标人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附查询结果截图。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9日8时30分至2025年10月1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1.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将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支付方式:现金、微信、公对公电汇转账)。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权人、被授权人、联系电话、邮箱(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投标人发送资料后须致电确认是否收到。
4.1.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9时00分。
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及相关要求:
(1)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样品2台,所提供样品不能封胶,如不满足则否决投标。
(3)包装要求:投标样品须进行单独密封包装,样品表面不能有任何关于投标人信息的标识,但须在密封外包装箱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外包装箱粘贴标签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4)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所供应的产品须与本次递交样品保持一致,需提供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
(5)样品的退还:中标单位的样品不予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样品自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领取,若投标人无法到现场领取退还的样品,可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进行邮寄,样品的邮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还样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未中标单位的样品自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来领取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进行邮寄的,样品由招标人自行处理。
6.2 检测相关费用:/。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