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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6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0-10 浏览次数:1


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6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招标公告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6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公开招标

二、标段(包)编号:20250803030103829001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请登录)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本工程总规模1200t/d,2条6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配置2台600t/d炉排炉式垃圾焚烧炉和2台额定12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入场垃圾45万吨,年产原灰约7000吨。


七、招标服务内容:中标人负责完成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年需处理的原灰约7000吨,最终以实际处理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八、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九、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十、招标服务地点要求: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螯合剂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1)螯合剂制造商参加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提供代理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螯合剂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2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类似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如投标人提供螯合剂供货合同,则合同中投标人的服务内容应包含飞灰稳定化或螯合或固化等飞灰处理服务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一个螯合剂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照无效处理;螯合剂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照无效处理。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0月09日到2025年10月17日23时59分59秒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