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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高新社会事务中心城市管理部2025年第三方餐饮油烟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0-10 浏览次数:3

郑州市中原区高新社会事务中心城市管理部2025年第三方餐饮油烟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高新


2、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高新社会事务中心城市管理部2025年第三方餐饮油烟检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最高限价:15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高新竞争性磋商采购[2025]34号


郑州市中原区高新社会事务中心城市管理部2025年第三方餐饮油烟检测项目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拟采购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餐饮服务场所餐饮油烟排放达标情况实地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等相关服务;

5.2服务内容:拟采购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餐饮服务场所餐饮油烟排放达标情况实地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等相关服务;

5.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4服务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5.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检测项目应覆盖本文件要求的油烟等项目。

3.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11日 至 2025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