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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电动皮卡车(九)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0-23 浏览次数:3

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电动皮卡车(九)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山东黄金集团)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电动皮卡车(九)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山东黄金集团)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电动皮卡车(九)采购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电动皮卡车(九)采购,规格型号、具体要求、交货期、供货范围及参数等详见招标文件。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单位股权结构证明(可登录“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选取相应内容截图证明,方式不限)。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以来)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需提供:

①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条件中的“省份”建议使用默认的“全部”选项);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登录">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登录“信用中国”网站,选择“信息公示”,在“热门信息”中选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③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使用“高级检索”,在“全文检索”内输入单位名称,在“案由”中选择“刑事案由”中的“行贿罪”查询)。

4.投标人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社保的完税证明,参保人数为0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无“被判处串通投标行为”处罚的承诺书》,存在“被判处串通投标行为”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10月22日00时00分起到2025年10月27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