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分行辖内县支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内容:为林口县支行、海林市支行、宁安市支行食堂食材配送,包括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粮油、副食、调料类、乳制品、蛋类、水果等食堂所需种类。
采购预算金额:项目预算110.7840万元(含税),其中:
(1)林口县支行采购估算金额32.9280万元;
(2)海林市支行采购估算金额37.0560万元;
(3)宁安市支行采购估算金额40.8000万元;
采购控制价:林口县支行、海林市支行、宁安市支行采购食堂食材,采购控制价为不高于采购基准价的90%(含税)(特价商品除外)。投标人报价折扣为标的,投标人报价折扣不高于采购控制价。采购基准价为牡丹江大润发超市(东一步行街店)超市零售价,牡丹江大润发超市(东一步行街店)超市没有的商品参照市场价格。每月一次市场询价,由甲乙双方各出一人组成询价小组,对所记录价格进行签字确认,食材价格等于采购基准价*供应商报价折扣。
1.1中标人数量:3家
1.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每个标段1家供应商中标,共计3家,其中:1标段为林口县支行;2标段为海林市支行;3标段为宁安市支行。
各标段投标供应商不可兼投兼中。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投标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5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信用中国”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述网站查询截图为准。如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其投标将被否决。
2.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投标人控股管理关系、股权关联关系情况,并承诺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5投标人须提供“天眼查”和“企查查”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专业版)、“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确定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中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内容如与本项目相关则同样投标予以否决。(行政处罚是指在招投标环节中有围标串标、重要信息造假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而接受的处罚,公布处罚期限的按期限执行,没有期限的自处罚之日起一年之内禁止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2.6招标代理机构须通过天眼查、企查查、信用中国等权威核查平台对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核查结果负责。
2.7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况: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2.8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9投标人应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4日9:00-2025年10月30日16:00报名。
4.2报名资料须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一个文件形式,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7)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
的。(须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须提供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诺函: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9)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信用中国”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述网站查询截图为准。如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其投标将被否决。
(10)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投标人控股管理关系、股权关联关系情况,并承诺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须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须提供在“天眼查”和“企查查”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专业版),确定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12)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况:由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
(1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14)投标人应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缺少以上材料任何一项,代理机构将不受理报名(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