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寒地水稻玉米抗逆育种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 2025-10-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寒地水稻玉米抗逆育种设施采购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荃银宏图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奖励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北寒地水稻玉米抗逆育种设施采购项目;
2.2 交货地点:公主岭市环岭街道;
2.3 招标范围:
- 一标段:东北寒地水稻玉米抗逆育种设施多功能模拟实验室、实验室大棚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二标段:东北寒地水稻玉米抗逆育种设施检验验工作间、中央操作间及100亩试验基地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4 采购预算:
- 一标段:299万元,二标段:139万元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全部到货并安装完成;
2.5 质保期: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从事该项目相关的供货、维修、安装售后服务等能力;
(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信誉良好的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信誉良好的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5)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须提供“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查询项的截图证明;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
(10)本项目投不兼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提供以下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报名。
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和文件费支付凭证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注: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
5.2 到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3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