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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及停车设施项目三期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0-28 浏览次数:6

新干县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及停车设施项目三期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XJX-2025GZ-041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

一、招标条件

本新干县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及停车设施项目三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86.135709万元,招标人为新干县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干县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及停车设施项目三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干县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及停车设施项目三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相应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公告中或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集团范围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10280900分到20251103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11171400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11171400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