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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5年12月至2027年11月大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0-29 浏览次数: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5年12月至2027年11月大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6-ZB2025023XY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5年12月至2027年11月大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5年12月至2027年11月大堂服务外包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不超过6400元/人/月(包含员工工资、福利、五险一金、供应商服务费、税费等全部成本)

2.4招标内容:2025年12月-2027年11月大堂服务外包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并达到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成功的业务外包的从业经验,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承诺函;

3.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提供自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5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和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未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函及网站截图;

3.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项目结算工作。提供承诺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10月30日08点30分至2025年11月05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邮件)购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内,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注:邮件中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3售价:50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春市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手  机: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