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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8年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0-29 浏览次数:4

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8年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   2025-10-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8年保险服务项目经批准招标,招标人为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YNZZ202510-481

2.2招标内容:为保障招标人卷烟物流业务顺畅运行,需要对招标人卷烟运输车辆(轻型厢式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轻型栏板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等多种车型,车辆清单详见第五章采购要求)及电动叉车采购车辆保险服务;对卷烟、卷烟辅料及卷烟宣传物料运输采购货物在途运输保险服务。以满足日常车辆运营及业务需求,具体服务内容以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要求中的内容为准。

2.3服务地点:云南省内(红河州、文山州)招标人车辆理赔发生地或招标人指点地点。

2.4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中标人履约条款进行评议,评议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5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标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保险期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

2.6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本项目预算金额:项目年度预算为人民币75万元,三年总预算为人民币225万元。具体均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经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和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的保险产品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且保险险种须包含车辆保险、货物在途运输保险。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不能提供的须作出相应说明。

3.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②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犯罪正在执行期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④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烟草行业采取禁入措施。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招投标活动,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1030日至202511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7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邮箱获取方式: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办理招标文件获取事宜,邮件发送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开票信息(注:开具专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3招标文件售价:400.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电子发票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1至2个工作内发送至文件发售登记表中登记的邮箱,请及时查收);

4.4费用支付:公对公转账的方式,不接受私人对公转账。

5.投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2014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5年112014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7.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7.1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主要以书面形式发布。

7.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公证费、评审费、专家费、场地费等均由招标人支付,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产生的购买招标文件、差旅、现场踏勘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本次招标或招标人名义向投标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7.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