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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营运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5-10-30 浏览次数:9

辽源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营运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吉林省2025-10-30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营运车辆保险采购项目。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与招标人均为辽源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及范围

2.1项目名称:辽源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营运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LSSGC-2025-ZW-02

2.3招标范围:采购营运车辆保险,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地点:辽源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5服务期限:自承保之日起一年。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分支机构《保险许可证》,并在承保安排、服务网络、人员组织、项目经验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省级/市级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唯一授权书;同一机构仅允许总公司或一家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不接受保险代理或经纪机构参与投标。

3.3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网络截图加盖公章放入磋商响应文件中;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附“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已被列入政府取消资格记录期间的单位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供应商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项目者,请于20251030日至20251105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分支机构《保险许可证》和总公司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1113093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当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人。

5.5当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投标限价时,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