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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中等职业学校校园超市委托经营项目

发布日期:25-11-05 浏览次数:1

2025年度@伊川县中等职业学校校园超市委托经营项目

受伊川县中等职业学校的委托,对伊川县中等职业学校校园超市委托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现将有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DJH-2025-099号:

2、项目名称:伊川县中等职业学校校园超市委托经营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伊川县中等职业学校位于洛阳市伊川县彦惇大道1号,学校现有在校师生约6000人。本项目为伊川县中等职业学校校园超市委托经营项目,选聘两家超市为伊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全校师生提供全面优质服务,其中为:北校区超市为第一标包、南校区超市为第二标包。中标人根据学校超市相关经营标准,配备满足经营设施进行经营服务管理。中标人经营期满或者中标人因违反约定终止合同的,中标人添加的可移动设备,由中标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搬走,如有增加的不可移动设备或者设施,无条件归学校所有.

5、采购范围: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所有内容;

6、经营期限:三个学年度。每学年结束时由招标人根据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及满意程度,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学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2)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8、服务质量:优良,且满足相关监督行业及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合法要求;

9、本次采购共2个包,其中第一标包:伊川县中等职业学校校园超市委托经营项目一标段-北校区超市:第二标包:伊川县中等职业学校校园超市委托经营项目二标段-南校区超市.

注: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但一家供应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注:(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2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年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益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益单位公章的投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人民币/套,售出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11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见招标文件。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