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及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NXYS-ZC-2025-010)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
一 、招标条件
本中宁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及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7万元,招标人为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宁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及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项目,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 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宁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及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宁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及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 “宁财(采)发[2022]275 号”等其他中小企业政策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④凡在宁夏回 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 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 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开标前十天之内有效);
3.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开标现场各供应商不再单独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均以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内容为主,需保 证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30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06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3.3资料的复印 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进行报名,报名须 在邮件正文主页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信息,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0时30分
六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0日10时3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