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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殷都区城市更新--城市排涝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0-31 浏览次数:3

安阳市殷都区城市更新--城市排涝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委托就安阳市殷都区城市更新—城市排涝工程(一期)初步设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安阳市殷都区城市更新—城市排涝工程(一期)初步设计

1.2 采购编号:ZKA YDL-20251003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256100.00元

1.5 采购需求:安阳市殷都区城市更新—城市排涝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具体要求

1.5.1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2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成果文件以及后续相关服务

1.6 服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节能环保政策,扶持监狱企业等特定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4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同时具有高级职称证书(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2.3.2 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 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开启《响应文件》之后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投标人单位盖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安阳市现场发售。

3.3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3.4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资质证书、本人身份证。

(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资质证书、本人身份证、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四、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事宜

4.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上午9点00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安阳市

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手  机: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