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连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饭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连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饭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T-25-0829-CG001
采购项目名称:连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5000000.00元/年
项目采购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0元/年
项目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连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2、标的数量:1家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采取1+1+1服务模式签订合同,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根据中标人前一年提供的服务质量确定是否续签服务合同)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采取1+1+1服务模式签订合同,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根据中标人前一年提供的服务质量确定是否续签服务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或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或提供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或损益)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资格审查人员于响应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承诺】。
3)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如已归入“一照通行”营业执照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按规定办理获取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0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
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
五、公告期限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手 机: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